2026-11-02 · 勞保
立法院三讀:65歲以上健保費,所得未達門檻由中央全額補助
老人福利法第22條三讀,65歲以上長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所稅稅率未達20%者,中央全額補助健保費;總統尚未公布。
立法院第 11 屆第 6 會期第 3 次會議於 115 年 10 月 16 日三讀修正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並於 115 年 10 月 27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50703644 號咨請總統公布。見立法院議案進度。
三讀條文:「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就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之。前項補助之對象、項目、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老人福利法第 2 條所稱老人,指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見全國法規資料庫老人福利法。
進度:三讀已通過、已咨請總統公布;總統尚未公布,衛福部辦法尚未發布,施行日期尚未公告。
健保自付額例:第一類受僱者投保金額 29,500 元本人每月 458 元;第六類地區人口本人每月 826 元。見健保署負擔金額表。申報標準依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合計,見稅務入口網。試算與條件對照見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中央全額補助。
生效與可以先做的事
總統尚未公布,衛福部辦法尚未發布,施行日期尚未公告;符合條件與否可先用話題頁依三讀條文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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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來源
資料核對日 2026-11-02。台灣試算所整理公開資料,施行日期與補助辦法以總統公布及衛福部所定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