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就業補助(異地交通補助金等)
異地交通補助金: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每月1,000元、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每月2,000元、70公里以上每月3,000元,最長12個月
詳細條件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 誰能領
- 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或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距離30公里以上工作的求職者
- 怎麼申請
- 向就業當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中心)申請。
- 期限
- 常態受理,無截止日
- 官方連結
- emps.wda.gov.tw
主管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資格條件
-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
- 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且有交通往返
- 連續受僱滿30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再申請
申請期間
常態受理,無截止日
連續受僱滿30日起90日內申請,補助最長12個月
勞保局已公告116/1/1 起勞保普通事故費率由 12.5% 調為 13%(含就保 1%),分級表公告前試算仍用 115 年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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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跨域就業補助(異地交通補助金等)可以領多少?
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每月1,000元、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每月2,000元、70公里以上每月3,000元,最長12個月。
跨域就業補助(異地交通補助金等)怎麼申請?
連續受僱滿30日起90日內,向就業當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資料來源
- https://emps.wda.gov.tw/Internet/Index/labor-allowance.aspx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46
- 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_392718
變更紀錄
- 2026/10/25 更正申請期限與方式:連續受僱滿30日起90日內,向就業當地的就業中心申請
本站整理公開資料,不代辦、不收費。實際資格與金額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為準。
資料核對日 202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