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4 · 工資

11/28 投票日上班怎麼算:工作日加給時數工資、休息日照加班費

115/11/28(六)投票日是應放假日,原本工作日同意上班加給時數工資、原本休息日依休息日加班費,跨日班只算 11/28 0–24 時。

中央選舉委員會定 11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為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依勞動部 107/11/8 公告,選舉投票日是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的應放假日。具投票權、且當天原本是工作日的勞工放假一日(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 24 小時);原本就不用出勤的人,不另給假、不另給薪。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當天出勤,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且不得妨礙投票。原本是休息日或例假的勞工不另給假;徵得同意在休息日出勤,依勞基法第 24 條第 2 項計給工資。例假除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跨日班以 11/28 0 時至 24 時區間內的出勤時數計算。

花蓮縣政府說明:投票日放假不得任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如果 11/28 本來就是你的休息日,就沒有額外放假;被找去上班就是休息日加班費。試算見投票日上班薪水。

生效與可以先做的事

115/11/28 投票日。用班別與出勤時數試算加給或休息日出勤工資;以勞動部解釋令與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說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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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來源

資料核對日 2026-11-04。台灣試算所整理公開資料,薪資單與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