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每人每月20,744元,最多3個月(已為低收入戶者最多2個月)
詳細條件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 誰能領
- 配偶死亡、離婚、家暴、未婚懷孕等特殊境遇家庭
- 怎麼申請
- 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 期限
- 常態受理,無截止日
- 官方連結
- dosw.gov.taipei
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資格條件
-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
- 符合特殊境遇情形之一
- 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39,960元以下、財產每人62萬2,320元、不動產650萬元以下
- 事由發生後6個月內申請
申請期間
常態受理,無截止日
事由發生後6個月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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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臺北市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可以領多少?
每人每月20,744元,最多3個月(已為低收入戶者最多2個月)
臺北市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怎麼申請?
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
每人每月20,744元,最多3個月(已為低收入戶者最多2個月)。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資料來源
本站整理公開資料,不代辦、不收費。實際資格與金額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告為準。
資料核對日 2026-10-25。